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唐婉 唐明珠)近日,零陵区珠山镇一起“木头伤人致死案”经过一审、二审,最终圆满结案。审理过程中,零陵法院珠山法庭秉持“枫桥经验”精神,通过两次开庭、两次现场实验、三次核实证人证言等,还原事实真相,赢得当事人信服。案件审结生效后,死者家属专程向承办法官赠送锦旗,上书“执法为民一身正气,勤政为民两袖清风”,表达对法庭公正司法的诚挚谢意。
案情回溯:意外事故引发悲剧
陈甲(已故)与陈乙、陈丙、左丁系好朋友,又因都是从事木材生意的,所以,他们经常一起合伙做点木材生意,因为陈甲从事木材生意较久,经验丰富,加之身体强壮,处理木材很在行,于是,其他三人都推荐陈甲负责合伙事宜。2024年4月份,四人又商议合伙从事木材生意,仍旧由陈甲牵头组织这次木材生意。
2024年4月9日下午,陈甲负责指挥整个吊树现场作业,被告陈丙在车棚上解绑树绳,因为工作强度有些大,加上天气炎热,陈甲就让被告陈某花一起协助吊树,之后被告陈丙让被告陈某花替换他去解绑吊上来的树,陈甲为了加快吊树进度,其和被告陈某花一同上车,彼时被告陈某花站在车棚上副驾驶一侧,临近田埂,陈甲(负责锯树枝)在车棚上主驾驶的一侧,临近水渠,两人相距约1米、车棚离地约2.3米,被告陈丙则在下面的水渠里负责绑树,树在水渠里被绑好后,由被告李某操纵挖机将树吊起,从车的尾部移到车副驾驶方向的耕田里,再从耕田方向吊上去。当日下午5点许,被告李某操纵挖机将树从车辆副驾驶一侧(靠近被告陈某花)吊上去时,被告陈某花的左手被吊上来的树打伤,被告陈某花将树推开,树碰倒了一旁的陈甲,陈甲从车棚跌落至地面后又翻滚至水渠,造成颈部脊髓和其他部位多处损伤。陈甲受伤后,被告陈丙、陈某花、李某将其送往兴安界首医院住院治疗4天,花费1.47万余元医疗费,后根据医嘱转院至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32天,花费16万余元医疗费。2024年5月15日,陈甲因病重不治去世。
案发后,双方矛盾尖锐,死者家属情绪激动,案件事实认定亦存在争议——关键证人证言有虚假陈述的嫌疑,直接影响责任划分。
法庭攻坚:两次实验、三次询证厘清真相
“你们这些证人在胡说八道、谎话连篇,你们竟然合伙在法庭上说谎,你们不得好死……”当原告陈某某(死者的儿子)听到证人出庭作证时,对于案情避重就轻,甚至说了不利于死者的话时,情绪十分激动,破口大骂起来。
因为案件涉案人员较多,案件的当事人又因伤势过重去世了,对于案发经过无法核实,被告一方又极力撇清责任,证人在作证的过程中,要不就是对于事故发生的关键时间节点遗忘了,要不就是对于事故发生体现出了超乎寻常的记忆力,有违常理。
整个庭审,一直从下午两点半开到晚上八点钟了。
“我请求法官一定要到实地去勘察一下,那么远的距离,又有竹林阻挡,证人年纪那么大了,眼睛怎么可能看得那么清楚?另外,所有的证人都说摔下来是一瞬间的事,怎么就他一个人看得那么真切?”庭审后,原告几个人围着承办法官提出勘查现场的要求。
“因为这个案件情况特殊,我们不但要勘查现场,还要组织原被告双方做模拟实验,尽最大努力还原案发现场的情况。”承办法官坚定地回应道。
现场勘察
模拟实验
为查明案件事实,珠山法庭承办法官带领团队深入现场,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两次模拟实验,通过还原案发时的环境、各人的站立位置等,验证各位证人陈述的合理性。通过实验发现,关键证人的部分陈述与死者受伤部位的物理痕迹及常理不符。
为了进一步核实该名证人的证人证言,承办法官带领团队先后三次找该名证人核实证人证言。
最终,通过两次开庭审理、两次现场模拟实验、三次核实证人证言,结合现场实验数据、各人站位情况与其他证据,最终认定该份证言存在重大疑点,依法予以排除。承办法官依据客观证据链,对案件事实作出准确认定,并依法作出公正判决。
二审维持:程序与实体的双重认可
“法官,对于你们认定的事实部分我们没有什么异议,但是,你判我们赔这么多钱,我们怎么赔得起啊?”当被告一方收到判决书后,几个被告主动找到承办法官。
“对于判决,如果你们认为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划分责任不合理等情况,你们都可以上诉,请二审法院的法官们替你们把把关。”承办法官得知被告对判决责任划分不满意,主动引导被告上诉。
而后,被告方提起上诉,经二审法院审理认为,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判决结果正确,应予以维持,故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二审结果既维护了司法权威,也平息了当事人疑虑。
锦旗背后的“枫桥”底色
“法官不辞辛苦、多次深入实地调查和取证,用证据说话,我们全家真心表示感谢!”二审判决结果送达后,死者家属为表示感谢前往珠山法庭赠送锦旗,在赠送锦旗时感慨道。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,正是珠山法庭践行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的缩影——通过深入调查、科学方法和司法透明,将矛盾化解在基层,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
珠山法庭庭长表示:“群众认可就是最高荣誉,我们将继续以‘枫桥法庭’创建为抓手,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,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有更多的获得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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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